(八)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九)隐瞒不能报考信息的。
(十)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十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二)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三)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其他情形的。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数或自动放弃考察政审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政审对象。
十一、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义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提交县招聘办审查后再行文聘用,未取得的不予聘用,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 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动或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二、工作要求及告知事项
(一)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2、报名、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3、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4、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哪项环节或程序,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6、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都将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并相互转告,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6210336(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9-6212375(兴仁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兴仁县监察局)
原标题: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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