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及分值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相应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含加分)保留两位小数,按50%计入总分。
2、笔试后按照职位招考计划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及名额,若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高中课题说课和教师业务能力测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成绩的50%计入总分。
3、考生总成绩=笔试分(含加分)×50%+面试分×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成绩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公示栏公示。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16年1月26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时间:2016年1月29日上午8:00开始。
4、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九、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职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
(一)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体检由兴仁县招聘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不合格者若有异议的,体检人员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兴仁县招聘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检。
(四)未按时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体检人员。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在县招聘办的组织下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在考察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招聘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截止到2016年1月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二)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正在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四)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处罚或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未解除的。
(五)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六)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