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通知】2016贵州兴仁县高中教师招聘36人公告

发布者:jczx发布时间:2016-01-12浏览次数:224

六、报名、准考证发放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或两个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

2、报名时间:2016年1月18日至1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兴仁县教育局

4、报名费:100.00元/人。

若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进行相应调整或取消,在笔试前进行公示。

(二)准考证发放

发放时间:2016年 1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领取)。

发放地点:兴仁县教育局。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往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带二维码学历查询结果单。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往届毕业生提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复件和复印件各1份。

5、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3张(贴在报名表上)。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已婚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四:《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计划生育审查表》,经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县卫计局审核签字(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加分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二:《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者本人填写,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加分政策及确认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列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二)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三)兴仁县户籍的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划生育“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二)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兴仁县户籍的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划生育“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县卫计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申请加分的考生可自行下载并统一填写附件三:《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加分申请表》。报名时不提供加分申请表的,则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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