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2017年1月修订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海大研字【2012】21号)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医药学院研究生各项荣誉称号的评选程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
(一)参评研究生范围
具有中国海洋大学学籍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荣誉称号及名额
1. 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实践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毕业研究生”。
2. 依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三)参评条件
1.优秀研究生
(1)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
(2)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突出,专业或班级排名前50%;
(3) 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作精神;
(4) 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素质较好。
2.优秀研究生干部
凡在学校、院(系)及班级党、团组织、研究生会和在学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担任一定职务的研究生干部,具备下列条件者:
(1)具备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第1条的规定;
(2)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工作积极肯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在社会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作精神;
(3)严于律己,关心集体,自觉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建议。
(4)任职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3.研究生实践活动积极分子
(1)具备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第1条的规定;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积极参加各类研究生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排名前二位)以上、省级二等奖(排名前二位)以上及市、校级一等奖(第一位)以上优异成绩;
② 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能够代表学校积极担任各类社会志愿者,完成各类社会志愿工作,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
③ 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各类研究生文体活动,表现突出,并获得相应的奖项,或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文体活动,表现优秀;
④ 积极参加其他校园文化及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优秀毕业研究生
(1)具备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第1条的规定;
(2)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或以上奖励(不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三等奖);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及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4)拥有正确的就业观,诚信就业;
(5)主动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者,或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对院(系)、学校有特殊贡献者,可予以优先考虑。  
二、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一)参评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的二、三年级研究生班集体
(二)参评名额
依据学校要求,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的评奖比例不高于参评范围研究生班级总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1. 研究生班集体建制规范,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基础夯实。据本单位实际,以年级或专业(学科)为依托,建立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有利于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和班级活动的研究生班,依托班级很好地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党支部建在班上,研究生党支部的政治优势和研究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班级的各项工作形成合力。
2. 班委会组织健全,工作职责明确,班级工作制度健全,成员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扎实,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突发事件的快速联动与应急处置机制、研究生信息员队伍运行好,能够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很好地实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确保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 班级活动的内容与形式丰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实效性。能够结合研究生群体的特点和新形势下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规律,很好地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班级实际需要,大力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学术科技、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活动。
4. 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班级学风严谨,班级成员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崇尚科学,团结协作,表现出良好的学术道德,取得较为丰硕、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大力开展班级成员认同程度高、参与范围广、教育效果好的班级活动,营造出热爱集体、关心互助、健康和谐的班级风气;形成了舆论导向正确、道德行为规范、学习态度端正、集体活动丰富、同学关系和谐的班级文化,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为研究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
三、评审机构
成立医药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研究生德育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办法的制定,荣誉称号申请、评审工作的组织,对本单位在荣誉称号评审工作中的申诉、举报提出处理意见。
四、评审原则
1. 研究生荣誉称号主要表彰激励学习、工作、实践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2. 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若研究生本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评审结束后出现被检举揭发并经核查属实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该生在校期间荣誉称号的评审资格。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参评基本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须由本人向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研究生荣誉称号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材料审核
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依据学校和学院评审的相关要求,审核研究生的参评资格并组织评选,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3.公示上报
对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获奖的初步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六、附则
1. 本细则由医药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在评审之前,根据上级新发布的文件精神进行必要补充或修订。
3.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1月版《医药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医药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
           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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