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强化复试在选拔合格、优秀生源中的作用,完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促进复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教育部及中国海洋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及监督,指导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二)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二、各专业招生计划
注:学院根据复试情况,在本单位计划指标内可能对各专业招生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笔试。
2.专业面试。(含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专业面试分值为100分,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分值为10分。
(1)自我介绍 介绍自己学习经历、掌握专业知识、专业兴趣等情况;
(2)专家提问 主要考查考生的基础知识、科学研究及综合素质。由抽签必答试题和教师现场提问二种形式组成。面试必答试题由复试小组在考生复试前拟定,由考生现场抽签选择;
(3)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3.其他考核方式。实验技能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具体安排待报到后见学院宣传栏张贴。
4.综合素质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心理素质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3)人文素养、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团结协作精神、举止、表达及礼仪等方面的考核。
5.体检。考生须按学校要求进行体检。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
1. 复试各项内容考核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录取总成绩。我院根据学校下达各个学科及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复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践操作×2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
五、调剂
(一)基本要求
1.符合学校公布的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2.全日制学术学位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及学科需为学术学位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及学科可为学术学位专业或专业学位专业。
(二)调剂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见学校调剂工作相关通知。
六、复试报到及复试资格审核
报到时间:2019年3月23日15:00-17:30
地点:医药学院海洋馆219房间(鱼山校区)
复试资格:医药学院负责本单位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审核内容见海大研招网上通知。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七、复试安排
专业科目笔试(2019年3月24日上午8:30-10:30):考生提前15分钟入场,在鱼山校区新教学楼进行考试(具体教室号待通知)。
面试:分为实验技能面试、专业面试、思想政治品德面试和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等专业综合能力的考核。
工作具体安排:
1、实验技能面试安排
(1)时间:2019年3月24日下午13:00前进入候考区,实验考核顺序在候考区查询。
(2)地点:
化学组考核地点:候考区:B楼学术厅
实验考场:医药学院药学专业实验教学中心3号、4号房间
生物组考核地点:候考区:海洋馆234房间
实验考场:海洋馆235房间
(3)特别提示:3月24日13:00 前全体考生按照化学、生物分组进入各自候考区,迟到者无特殊原因将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实验技能面试考核。入候考区后考生关闭手机,装入候考区准备的信封,写上名字,交给候考区负责人统一保管,考试结束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进入候考区的同学可以看书学习,保持安静。13:20考试正式开始,将由引导老师将考生按照名单顺序引入考场。考试结束后,不能返回候考区。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面试
3、专业面试
(1)面试顺序:请到相应侯考区查看面试顺序(分组见医药学院宣传栏张贴)
(2)时间:3月25日上午8:30开始,进入考场前请确认手机关闭。
八、录取总成绩的计算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调剂考生和一志愿考生一起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初试成绩仅用于确定能否进入复试的资格,不计入总成绩。
九、录取原则
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排名依次录取。
1.全部为一志愿考生的专业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原则进行排名并依次录取。
2.含调剂考生的专业,复试合格但未被报考专业录取的一志愿考生,与该专业调剂考生按照复试成绩排名,并根据调剂考生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3.按照一级学科划定复试分数线的专业,复试合格但未被报考专业录取的一志愿考生,可按照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申请调整至该一级学科其他生源不足的专业。
4.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十、录取结果
复试结束后,按要求核算复试结果,并在本单位张贴栏公布考生复试成绩、录取总成绩及排名,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一、本方案由医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0532-82031901,联系人:王老师
医药学院
2019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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