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

医药学院2017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作者:系统管理员时间:2017-07-11

 

为强化复试在选拔合格、优秀生源中的作用,完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促进复试录取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研院字〔2017〕50号)通知精神,我院将通过夏令营进行推荐免试研究生和“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研究生的选拔工作。
一、夏令营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察。业务课、外国语考核以及综合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均进行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夏令营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领导,学院成立夏令营组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指导各研究方向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三)学院按学科研究方向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工作。
三、夏令营复试准备工作
   (一)复试基本条件
1.推荐免试申请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纪处分,身心健康;
(2)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3)学习成绩优异;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2.“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申请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纪处分,身心健康;
(2)教育部“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或2012年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学科排名前10%(或位列前三)的相关专业的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报考的硕士专业须与本科专业相关或相近;
(3)前三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中排名前30%,或符合本科所在学校的推免基本条件;
(4)综合素质高,具备良好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潜质,学风端正;
(5)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且报考专业为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学术学位相关专业;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学院夏令营组委会负责我学院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审核内容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科在读期间成绩单(需学校教务部门签字及盖章);
(3)英语CET-4/6成绩单,或其他相应外语水平证明;
(4)各类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等其他证明材料;
(5)学生证(在读学期需注册完整)、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申请表》;
(7)《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表》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主要方式
 复试以笔试和面试考核为主。
1.笔试。主要是专业课理论知识测试。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实验学科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验和操作技能
3.面试。要求参加面试学生准备PPT个人简介,每人汇报3分钟左右,(介绍自己学习经历、掌握专业知识、专业兴趣等情况),专家现场提问,主要考查考生的基础知识、科学研究及综合素质。
4.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5.导师交流,综合评价。
(二)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我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心理素质测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5.体检
学生可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于9月20日前将体检报告寄至研招办。需完成体检项目:内外科、胸部X线检查、眼科、血压、化验(血常规及肝功等)。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60%+ +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10%。
2.复试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及格者择优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招生计划
不超过学校下达招生计划的50%(待9月份教育部批示后公布计划)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推荐免试研究生
我院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9月份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后,无需再次参加复试,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中报考我校,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将最终被学校录取。
2、“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研究生
我院拟录取的“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研究生,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于9月份对其申请资格进一步审核。审核通过的“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专业为拟录取专业,初试成绩达到国家一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可优先录取,无需再次参加复试。
(三)拟录取名单公布
我院将第一时间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研招办审核学院上报的复试成绩及录取结果(拟录取和不录取)后,统一公布拟录取结果。
 (四)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医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复议,并将复议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到医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逾期不予受理。公示部门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七、本夏令营复试工作方案由医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中国海洋大学医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工作,参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研院字〔2017〕50号)通知要求。
咨询电话:0532-82031901   联系人:王老师
医药学院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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