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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作者:系统管理员时间:2017-03-23

 

 医药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海大研内字【20177号)和《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海大研内字【2017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学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要求,我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察。业务课、外国语考核以及实验(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均进行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资格的审核
   报道时间:2017年3月26日8:30-11:30
    地点:医药学院海洋馆207房间(鱼山校区)
 1复试资格确认
   医药学院负责本单位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审核内容包括:
(1)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表》(学院审核留存);
(4)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并密封;
(5)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其他外国语水平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如获校级以上奖励或有公开发表论文可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7)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准参加复试;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则须提交本人学生证(注册信息完整,特殊学制的考生需提供本科所在学校的相关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以上原件有疑问的,须及时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2、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合格考生不再参加复试。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科目笔试、面试(思想政治品德面试考核、综合素质面试、实验技能面试、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以此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察。
(一)专业科目笔试(2017年3月26日下午14:00-16:00)
    考试大纲见2017年招生专业目录,请各位考生提前15分钟入场,在鱼山校区新教学楼进行考试(报到当天告知具体教室)。 
(二)面试
分为实验技能面试、综合素质面试、思想政治品德面试和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等专业综合能力的考核。
工作具体安排:
 1、实验技能面试安排
    (1)时间:2017年3月27日上午8:00前进入候考区,实验考核顺序在候考区查询。
(2)地点:
化学组考核地点:候考区:B楼学术厅
实验考场:医药学院药学专业实验教学中心3号、4号房间
生物组考核地点:候考区:海洋馆234房间
实验考场:海洋馆235房间
  (3)特别提示:3月27日8:00 前全体考生按照化学、生物分组进入各自候考区,迟到者无特殊原因将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实验技能面试考核。入候考区后考生关闭手机,装入候考区准备的信封,写上名字,交给候考区负责人统一保管,考试结束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进入候考区的同学可以看书学习,保持安静。8:20考试正式开始,将由引导老师将考生按照名单顺序引入考场。考试结束后,不能返回候考区。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面试
    3月27日实验技能考核结束的同学,携带本人政审表前往海洋馆101进行思政考核(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内容。复试小组须参照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表》(单位盖章),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3、综合素质面试
 (1)面试顺序:请到相应侯考区查看面试顺序(分组见考场外张贴)
 (2)时间:3月28日上午8:00开始,进入考场前请确认手机关闭。
 (3)内容:
 ①自我介绍 (介绍自己学习经历、掌握专业知识、专业兴趣等情况) 2分钟左右;  
 ②专家提问 主要考查考生的基础知识、科学研究及综合素质。由抽签必答试题和教师现场提问二种形式组成。面试必答试题由复试小组在考生复试前拟定,由考生现场抽签选择。      5分钟左右;
 ③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3分钟左右
四、复试成绩计算与录取
 1、复试各项内容考核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录取总成绩。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复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践操作×2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1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调剂考生和一志愿考生一起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初试成绩仅用于确定能否进入复试的资格,不计入总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复试结束后,我院将在第一时间向考生公布初试、复试、录取总成绩及录取结果(拟录取、建议录取和不录取)。
 6、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医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复议,并将复议申请(申请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到医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逾期不予受理。公示部门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五、本复试方案由医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2017年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要求及安排》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安排。
咨询电话:0532-82031901   联系人:王老师
医药学院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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