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医药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包括专业课笔试组、实验技能面试组和综合素质面试等小组),具体实施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工作。
二、各专业招生计划
学院 | 类型 | 专业代码 | 专业 | 拟招生名额(剩余计划+调剂计划) | 复试线 |
医药学院 | 专业 | 085235 | 制药工程 | 45 | 265 |
医药学院 | 学术 | 100701 | 药物化学 | 5 | 360 |
医药学院 | 学术 | 100703 | 生药学 | 22 | 295 |
医药学院 | 学术 | 100705 |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 4 | 326 |
医药学院 | 学术 | 100706 | 药理学 | 5 | 344 |
注明:学院根据复试情况,在本单位计划指标内可能对各专业招生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所有专业考生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科目笔试、面试(思想政治品德面试考核、实验技能面试、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以此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察。
2、依据《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确定的原则,各项内容考核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复试成绩。
四、复试报到及复试资格审核
报到时间:2017年3月26日8:30-11:30
地点:医药学院海洋馆207房间(鱼山校区)
1.复试资格审核
医药学院负责本单位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审核内容包括:
(1)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表》;
(4)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并密封;
(5)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其他外国语水平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如获校级以上奖励或有公开发表论文可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7)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准参加复试;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则须提交本人学生证(注册信息完整,特殊学制的考生需提供本科所在学校的相关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以上原件有疑问的,须及时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2.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3.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合格考生不再参加复试。
五、复试安排
我院复试安排从2017年3月26日-3月28日,具体安排见学院网站通知。
六、拟录取结果
1. 复试各项内容考核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录取总成绩。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复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践操作×2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1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调剂考生和一志愿考生一起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初试成绩仅用于确定能否进入复试的资格,不计入总成绩。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 复试结束后,我院将在第一时间向考生公布初试、复试、录取总成绩及录取结果(拟录取、建议录取和不录取)。
6、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符合条件者直接拟录取。
最终拟录取结果以学校研招办审核公布的为准。
七、复议制度: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医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复议,并将复议申请(申请表详见附件)在公示期内上交到医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逾期不予受理。公示部门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八、本方案由医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0532-82031901 联系人:王老师
医药学院
2017 年3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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