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附件是校工会转发的市总工会关于推选“工人先锋”通知,有想申报的老师请于周一下班前与院办联系。
需要说明的是:
1、“工人先锋”不是只对工人的,它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包括我校科教人员、管理干部和工人等全部在职职工;
2、“工人先锋”还是一个评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要的荣誉基础。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青岛市“工人先锋”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根据青岛市总工会《关于评选推荐青岛市“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我校推选工作先由各基层部门进行推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人先锋号”和“工人先锋”是青岛市总工会创新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授予对象分别是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集体和个人。凡获得 “工人先锋”者,将作为优先推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重要荣誉基础。
根据市总工会要求,我校只参加个人即“工人先锋”评选(“工人先锋”基本条件附后)。
二、推荐范围
符合条件的在职教职工,包括科教人员、管理干部和工人。
三、推荐名额
请各单位根据要求在全校范围内推荐3名人选。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充分发扬民主,通过一定民主程序,做好此次青岛市“工人先锋”推荐工作。
2.请各部门工会将推荐人选(盖分党委章)于
联系人:管心 刘军 联系电话:66782079 66786615
校工会
2012年10月26日
附:“工人先锋”的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各种争先创优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提出合理化建议,实施后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创新成果达到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
(3)所创先进操作(工作)法居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大影响的;
(4)掌握多种专业技术、操作技能或绝技绝活,并积极传授的;
(5)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在开展职工节约环保劳动竞赛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全市性职工技能比赛及重点工程劳动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7)其他工作中,经济或社会效益指标居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群众广泛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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