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上执法职责体系是政府职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其建设情况将直接关乎海上执法效能的高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海上执法职责体系由初期的大体同构逐步演变为当下的高度异构。这种高度异构不仅体现于纵向的央地维度,也同样存在于横向的地区维度,并在201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衍生出集中模式、半集中模式、分散模式三种类型。展望未来,我国海上执法职责体系应以“异同并举”作为发展方向,即在维持中央与地方职责异构的同时,考虑在沿海地区之间“适度回归”职责同构。
关键词:海上执法; 职责体系; 职责同构; 职责异构; 异同并举;
知网链接: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3uoqIhG8C45S0n9fL2suRadTyEVl2pW9UrhTDCdPD66FeCiybgjTV47Y5_MpKPyfG-GHJECSEJU8gUjAUhIIK2IQi3CIzrnA&uniplatform=NZKPT
原文载于:崔野,娄成武.中国海上执法职责体系:历史变迁、实践模式与建设方向[J/OL].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03):18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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