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学字〔2019〕14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海大研字〔2012〕21号)及《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30号)的有关规定,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2021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大学生行为规范,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3.积极加强道德修养,品行端正;
4.在学业学术、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有较好表现;
5.积极参加体育运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6.在校期间前两年素质测评中一次科学文化成绩排名前35%、第三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35%,两次测评“思想素质”为优秀,各单项测评结果均应为“合格”及以上;且在校期间曾经获得过校级荣誉称号。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学字〔2019〕14号)及《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程序组织评审。各班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之后11月30日之前提交学院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且审核无误的学生需在12月2日之前网上登录 “学工在线”系统(http://xgzx.ouc.edu.cn)提交申请。(注:网申填写时要严格按照附件1填写规范填写。)
(四)名额分配
1.基准名额计算方法:以教务处提供2017年入学且目前仍在校学生名单为基准进行计算,分配如下:
班级 | 比例人数 |
2017级行政管理1班 | 6 |
2017级行政管理2班 | 6+1*(*为支教计划人数) |
2017级政治学与行政学 | 5 |
2.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成员,不占用所在学院名额,但须经过个人学生在线申请、班级和学院统一逐级审核公示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二、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参评基础库
按照各班反馈的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参评基础库为依据。
(二)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研究生生评选条件参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海大研字〔2012〕21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30号)及《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申报具体要求:(1)应届毕业研究生;(2)品学兼优,有
模范带头作用;(3)研究生在读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30号)及《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组织评审。各班确定拟推荐名单后,以班级为单位将《附件2: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汇总表》和《附件3: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电子版于11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18628758480@163.com。
(四)名额分配
以参评基础库为基数,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为基数的15%。
班级 | 比例人数 |
2018级公共管理研究生班 | 7 |
2018级政治学研究生班 | 3 |
三、其他事项
1.各班需严格审查学生填报的个人信息,确保真实规范。
2.学员及学校学生工作处复核过程中如出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或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将对荣誉称号予以撤销。
3.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是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前提条件,请注意审查。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rar(内含附件1-附件5)
附件1: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规范
附件2: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3: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样表)
附件4: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5: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
学院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 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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