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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等四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韩 旭发布时间:2024-09-18浏览次数:10

各位同学: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学字〔202242号)《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学字〔202136)等相关规定为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山东省政府设立,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评定范围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评定条件

1. 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3)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含),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排名范围和依据须一致,无不及格科目;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30%(含),同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部、学院(中心)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盖章确认。

“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并经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并经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挑战杯”、中国国家大学生创新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经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 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列班级前35%(含);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5%(含15%),无不及格科目;

3)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后加盖公章。

4. 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班级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定程序

1. 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但四项奖学金之间均不可兼得。申请学生按要求填写《水产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水产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提交给班级负责人。

2. 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审小组,审核学生是否符合对应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并在班级层面推荐一名学生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可不参加学院答辩。班级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形成《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情况说明》,应包含班级评审小组名单、评选时间、评选地点、评选流程、公示情况、推荐结果及班主任签字

       3. 班级提交材料:91917:00前,将电子版附件1和附2提交至邮箱hanxu@ouc.edu.cn,将纸质版附件1、附件2《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情况说明》提交至带级辅导员处,纸质版材料均需班主任签字。

4. 答辩:请各位同学提前准备答辩内容,严格控制答辩时间。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 学院公示评审结果(5个工作日)。

6.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并在学工在线系统审核提交本单位推荐学生。

五、注意事项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之间均不可兼得。

2. 国家奖学金等奖学金荣誉高额度大、学生关注度高,各班应规范程序、从严要求、认真审核,努力树好学生典型,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建设优良班风、院风的效果。 


联系人:韩老师 

电话:0532-82031807   

邮箱:hanxu@ouc.edu.cn


附件1:水产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2:水产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x


 水产学院

                                     202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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