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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韩 旭发布时间:2024-08-13浏览次数:10

各班级

为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4-2025学年全体在校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

    二、认定机构、标准、程序

     1.认定机构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导师代表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班级成立班主任(导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充分考虑到不同学生群体,且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班级内公示。

    2.认定标准

综合考虑学生家庭收入、支出、债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突发状况、学生消费等相关因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一)特殊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无法提供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学习生活费的学生。

(二)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在读期间需要的学费住宿费,但无法提供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

(三)一般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在读期间需要的学费、住宿费部分基本学习生活费等费用,但不足以满足基本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重点认定对象:

(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残疾学生等中央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

(三)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严重者;

(四)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患重病,治疗费用高;

(五)家中劳动力少,经济负担沉重者;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

(七)其他原因导致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不按要求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或拒绝核查的;

(三)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符的过度消费或不当行为的。

3.认定程序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学校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多种途径、方式提前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拟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于每学年启动认定工作时,登陆学校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并提交自评困难等次,填写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无需再次提交认定申请表。

(三)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参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充分调查了解班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初步确定班级认定结果,学部、学院(中心)认定工作组审核。

(四)学部、各学院(中心)认定。学部、各学院(中心)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认定结果。如有异议,认定评议小组充分沟通后作出调整或更正。

(五)结果公示。学部、各学院(中心)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部、各学院(中心)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六)学校备案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审核学部、各学院(中心)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部、学院(中心)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申请,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作出处理、给予答复;若学生对学部、学院(中心)认定工作组处理、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生工作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作出处理、给予答复。

三、注意事项:

1. 在认定过程中,中央下发的13类特殊群体学生无需再提供证明,其他困难学生如有证明材料的,学院可要求学生提供证明材料(如复印件等),原则上不得要求学生就认定工作新开、增开相关证明。

2. 延期毕业学生、预科毕业转一年级学生和转专业学生均在本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内,注意不要遗漏。

工作要求

1. 提交时间

 非2024级学生:8月19日12:00

 2024新生:9月11日12:00

2. 提交材料

 ①“学工在线”系统需完成审核提交;②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书面版,新生及新入库的老生一式一份(手写、打印或系统下载版均可),再次入库的家庭经济状况无变化的老生无需提交。申请表请签字提交学院


 联系人:韩旭   联系电话:0532-82031807

 邮  箱:hanxu@ouc.edu.cn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版).pdf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pdf

附件3:班级同学意见调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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