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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韩 旭发布时间:2022-09-27浏览次数:454

各位同学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 部门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更好地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创业,现就做好学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3届毕业生(含本科生及研究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

2.特困人员毕业生;

3.孤儿毕业生;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

6.残疾人毕业生;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在学期间”指“当前学历阶段”,例如以硕士毕业研究生身份申请补贴的,应在硕士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前6类人群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第7类人群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且只能申领一次,如在其他学历教育阶段享受过的不能重复申领。

    二、发放程序

    1.毕业生网上申请(927-929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sdgxbys.cn“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参照附件1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

特别注意:学校类型选择“非师范类”,银行卡号务必填写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银行借记卡卡号并与学工系统银行卡信息保持一致。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严格按照附件2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2.学部、学院(中心)审核(927-930日)

     3.学校审核(927-106日)

     4.市级复核及公示(926-1010日)

     5.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三、注意事项

       毕业生需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自负。毕业生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学校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联系人:

       韩旭   82032970   hanxu@ouc.edu.cn

  

附件:  附件1.求职补贴流程说明.docx

            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pdf

          

  

  

水产学院

202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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