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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科生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韩 旭发布时间:2021-08-05浏览次数:866

为做好本科生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通知发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8-2021级本科生。

二、认定机构、标准、程序

1. 认定机构

学院(中心)成立以分党委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班级成立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充分考虑到不同学生群体,且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组长组员名单要在班级内公示,报学部、学院(中心)认定工作组批准。

2. 认定标准

综合考虑学生家庭收入、支出、债务,生源地总体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一)特殊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无法提供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学习生活费的学生。

(二)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在读期间需要的学费住宿费,但无法提供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

(三)一般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在读期间需要的学费、住宿费部分基本学习生活费等费用,但不足以满足基本学习生活所需的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重点认定对象:

(一)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

(二)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三)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严重者;

(四)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患重病,治疗费用高;

(五)家中劳动力少,经济负担沉重者;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

(七)其他原因导致无力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者;

(二)不按要求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或拒绝核查者;

(三)消费金额、结构不合理或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不当行为者。

3. 认定程序

拟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做出诚信承诺,于新学年开学伊始交所在学部、学院(中心)。已被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无需再提交纸质版认定申请表》。

每学年启动学校认定工作时申请认定的学生登陆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并提交自评困难等次,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认定申请表》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参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充分调查了解班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部、学院(中心)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学部、学院(中心)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学部、学院(中心)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公示期内向学部、学院(中心)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申请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作出处理、给予答复若学生对学部、学院(中心)认定工作组处理、答复仍有异议,可接到处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生工作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作出处理给予答复。

公示无异议后,学部、学院(中心)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学部、学院(中心)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学部、学院(中心)每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夸大或谎报瞒报家庭经济困难等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注意事项:

1. 关于材料为减轻学生盖章负担,原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表》已取消,改为附件5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以学生承诺和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名单为主认定依据,重点保障人群主要包括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残疾学生七类。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无需再提供证明,其他困难学生如有证件的,学院可要求学生提供现成材料(如证件照片复印件等),但不要求学生认定工作新开、增开任何证明。

2. 提交时间

2018-2020级学生:83117:00

2021级新生:92417:00

3. 提交材料

在截止时间前请学部、学院(中心)完成或提交以下材料学工在线审核提交;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纸质版、电子版),老生和新生分开提交;附件5《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书面版,新生及新入库的老生每人提交一份(手写版,不是系统下载版),再次入库的老生无需提交,申请表需签字盖章。

  

联系人:韩旭  联系电话:82032970

箱:hanxu@ouc.edu.cn

  

水产学院

202185


附件3:班级同学意见调查表.xlsx

附件5: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1版).doc

附件5: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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