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科生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通知发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8-2021级本科生。
二、认定机构、标准、程序
1. 认定机构
学院(中心)成立以分党委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班级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充分考虑到不同学生群体,且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组长、组员名单要在班级内公示,报学部、学院(中心)认定工作组批准。
2. 认定标准
综合考虑学生家庭收入、支出、债务,生源地总体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一)特殊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无法提供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
(二)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在读期间需要的学费和住宿费,但无法提供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
(三)一般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在读期间需要的学费、住宿费和部分基本学习生活费等费用,但不足以满足基本学习生活所需的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重点认定对象:
(一)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
(二)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三)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严重者;
(四)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患重病,治疗费用高;
(五)家中劳动力少,经济负担沉重者;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或残疾人家庭子女;
(七)其他原因导致无力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者;
(二)不按要求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或拒绝核查者;
(三)消费金额、结构不合理或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不当行为者。
3. 认定程序
拟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做出诚信承诺,于新学年开学伊始提交所在学部、学院(中心)。已被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无需再提交纸质版《认定申请表》。
每学年启动学校认定工作时,拟申请认定的学生登陆“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并提交自评困难等次,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认定申请表》。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参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充分调查了解班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部、学院(中心)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学部、学院(中心)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学部、学院(中心)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部、学院(中心)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申请,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作出处理、给予答复;若学生对学部、学院(中心)认定工作组处理、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生工作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作出处理、给予答复。
公示无异议后,学部、学院(中心)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学部、学院(中心)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学部、学院(中心)每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夸大或谎报瞒报家庭经济困难等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注意事项:
1. 关于材料:为减轻学生盖章负担,原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表》已取消,改为附件5《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以学生承诺和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名单为主要认定依据,重点保障人群主要包括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残疾学生七类。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无需再提供证明,其他困难学生如有证件的,学院可要求学生提供现成材料(如证件照片、复印件等),但不得要求学生就认定工作新开、增开任何证明。
2. 提交时间:
2018-2020级学生:8月31日17:00前
2021级新生:9月24日17:00前
3. 提交材料:
在截止时间前请学部、学院(中心)完成或提交以下材料①学工在线审核提交;②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纸质版、电子版),老生和新生分开提交;③附件5《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书面版,新生及新入库的老生每人提交一份(手写版,不是系统下载版),再次入库的老生无需提交,申请表需签字盖章。
联系人:韩旭 联系电话:82032970
邮箱:hanxu@ouc.edu.cn
水产学院
2021年8月5日
附件5: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1版).doc
附件5: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