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青岛市百名优秀大学生”
评选的通知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当代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以身边榜样引领广大学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青岛市委教育工委通知,现组织开展“青岛市百名优秀大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指标
学院择优推荐1-2名学生参加校级评审。
三、评选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坚持以优秀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专业排名前10%(含10%),无不及格科目。
(四)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突出。
(五)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校期间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为学校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者优先。
四、评选要求
(一)此次评选表彰是庆祝建党100周年学习教育活动之一,旨在评选表彰驻青高校品学兼优的优秀的大学生代表,集中展示当代优秀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青年学生树立身边可学可信的先进典型,以榜样力量引导人教育人。
(二)规范填写《青岛市百名优秀大学生推荐表》。
(三)请报名同学于3月25日12:00前将附件1电子版提交至gxc@ouc.edu.cn,逾期即视为放弃。
学生工作处
水产学院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