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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者:彭海发布时间:2020-11-18浏览次数:304

水产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海大研字〔201221号)等文件规定,现制定水产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金额

以学校公布的奖励范围和奖励金额为准。

二、评选条件

1、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博士研究生取得2项(含2项)以上,硕士研究生取得1项(含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科研成果包含以下内容: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

3)在申请以上奖学金时,当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同学不建议申报。原则上,同一成果在申请除学业奖学金之外的其他各项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

2、东升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

3)评选优先考虑以下条件:在科技活动、公益服务等方面积极服务社会,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在日常学习、科研、生活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奉献,服务学生,表现突出,或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并被学校采纳。

3、大北农奖学金评选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读研期间曾获得过“大北农奖学金”的不得再次申请;

2)成绩优良:硕士生英语提前通过或成绩在70分以上,所有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博士生英语提前通过或成绩在70分以上,所有课程成绩均在75分以上;

3)科研能力强:在科研活动中表现良好,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取得具有一定创造性和实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或在学术理论方面有一定见解,在全国核心期刊等刊物上发表有高水平论文;

4)综合素质高: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表现突出;

5)日常行为表现良好: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及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国家法律及所在院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嗜好,无处分记录。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上交申请表

2、各学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导师、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学生,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三天;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后报中国海洋大学各项相关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助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励、资助时弄虚作假者;

2)转入下一年级学习者;

3)主动要求放弃奖励、资助者。

四、材料提交

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向学院提交相应奖学金的申请表,申请表应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水产学院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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