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水产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 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体研究生:
按照学校整体工作安排,根据水产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7年12月修订)要求,现组织在校研究生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社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金额
奖学金名称 | 资助对象 | 奖励金额(元) | 名额分配(人) |
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 2019级研究生、2018级研究生、2017级博士研究生 | 5000 | 2 |
圣武奖学金 | 2019级研究生、2018级研究生、2017级博士研究生 | 5000 | 1 |
东升研究生奖学金 | 2020级研究生、2019级研究生、2018级研究生,2017级博士研究生
| 2500 | 3 |
二、评选条件
(一)学习态度端正,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博士研究生取得2项(含2项)以上,硕士研究生取得1项(含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科研成果包含以下内容: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
(三)东升奖学金评选优先考虑以下条件:在科技活动、公益服务等方面积极服务社会,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学习学习态度端正,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在日常学习、科研、生活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奉献,服务学生,表现突出,或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并被学校采纳。
(四)为更大范围的表彰和奖励优秀研究生,激励研究生思想积极向上、潜心学术研究、立志全面发展,相应学年内已经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不再予以评定社会奖学金;上一学年已经参评研究生社会奖学金并获奖的,之前所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应支撑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五)符合相关条件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多项社会奖学金,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学院不予累计评选,凡获得任意一项社会奖学金者不再予以评定其他社会奖学金。
三、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上交申请表。
(二)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公布答辩名单。
(三)学院成立以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本单位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等为成员的评选小组,根据研究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服务社会、服务学生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学生,提出推荐意见;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后分别报各项相关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学金时弄虚作假者;
2、主动要求放弃奖学金者。
3、转入下一年级学习者;
4、未按学校及学院要求按时提交材料者。
四、材料提交
(一)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向班级提交以下材料:
1、相应奖学金的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须导师签字,电子版以“奖学金名称+姓名”命名。
2、相关科研、学术成绩证明材料(纸质版);
3、《水产学院2020年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申报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二)各班级于11月17日(周二)12点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所有相应奖学金的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电子版以“年级+班级+社会奖学金申请表”命名。
2、申请者相关科研、学术成绩证明材料(纸质版)
3、《水产学院2020年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申报学生况汇总表》(电子版一份),以“年级+班级+社会学金汇总表”命名。 以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penghai@ouc.edu.cn,纸质版交至团委办公室(档案馆306)。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彭海,联系电话:82031807
附件1. “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pdf
附件4. 水产学院2020年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申报学生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5. 水产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7年12月修订).doc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水产学院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