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郑文奇发布时间:2021-09-08浏览次数:878

各相关单位、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研究生: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校2021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山东博新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度“山东博新计划”结合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聚焦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以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高端海洋装备、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等重点领域和符合省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的科研创新项目为重点,择优遴选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省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相关领域博士后研究工作。省财政给予每人两年40万元的资助,其中3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10万元为科研经费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3.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2018年10月1日后获得)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且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参见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名单参考:2020/2021年“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海外留学取得博士学位和2021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申报时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4.至本批次申请截止日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0月1日后出生)。

(二)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以“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身份于2020年8月30日以后进站,在站期间全脱产从事研究工作,已将人事关系(个人档案、社保等关系,下同)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2.博士后合作导师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且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省级以上科研平台。

(三)拟进站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且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省级以上科研平台。

2.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以“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身份办理进站手续,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四)下列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已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及省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公派出国留学或访学项目的正在执行派出工作的人员;以“在职人员”身份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三、申报名额

2021年度“山东博新计划”资助我校可推荐2名申请人。学校各二级单位原则上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四、申报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博士自主联系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向各二级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后,将推荐人申报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1年9月23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校人事处422房间。具体申报表格下载、报送文件格式要求等请详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博士后合作导师和优秀博士积极参与,对申请人资格及提交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切实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并以此为契机,鼓励和吸引优秀博士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联系人:杜红凯  胡博凯

联系电话:66782689

电子邮箱:dhk@ouc.edu.cn、hubokai@ouc.edu.cn  

  

人事处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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