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21﹞45号),现就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名额:山东省分配给我校的政府公派访问学者申报名额不超过2人,“省校联合培养计划”访问学者3人。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标准: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山东省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山东省资助人民币10万元。其中,“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期限为12个月,山东省和学校各资助人民币每人5万元。资助经费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二、选派学科
该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省校联合培养计划”专项资助国家和省“一流学科”建设、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建设和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相关学科和专业的教学科研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我省高等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关于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 50 周岁以下(1971 年 4 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 年(即 2016 年 5 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 2 年(即 2019 年 5 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校内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附件1);
2.身份证、职称证书(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6.《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纸版面,其中第1至5项按顺序左侧装订。
(二)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3)。
申请“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的,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名单》(附件4)。
单位研究同意推荐的,于6月16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提交人事处(行远楼422房间),附件1-4的电子版发送至weiyan@ouc.edu.cn。
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在确保能够安排好推荐人访学期间学院相关工作的情况下择优推荐。如发现申请材料不实,不得推荐。
(三)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通知被推荐教师在系统申报。
五、山东省评审、录取及相关要求
(一)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二)已有外方邀请函和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申请人留学目的地不得填报港澳台地区。
(五)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6月30日。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录取人员无法在有效期内派出,我厅将视情统一安排延期。
六、派出管理
如获推荐,请派出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访学时间,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访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我省公派出国留学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按期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凡中断学习、提前或未经批准延期回国的,将根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 系 人:闫伟
联系方式:66782183
邮 箱:weiyan@ouc.edu.cn
附件:
4.山东省政府公派“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申请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