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户申请
1.落户学校集体户与个人社保信息挂钩,教职工申请落户必须先办理青岛市社会保障卡(入职后次月月底凭本人身份证到有社保专柜的任意一家银行办理社保卡)。
2.取得青岛市社会保障卡后,登陆“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大厅-学历汇”进行学历、学位信息确认。
3.请将申请落户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发送到人事处邮箱(gaoshuo@ouc.edu.cn),人事处收到邮件会在“青岛人才网”给落户人员开通个人权限,并邮件反馈结果。
4.收到邮件通知后,登陆“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填报落户申请信息,上传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落户人员的就业、社会保险、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查询审核结果。
三、落户办理
落户资格审核通过后,请按以下流程办理手续:
(一)所需材料
1.国内取得最高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近期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
4.《青岛市无房证明》或《青岛市已购房证明》(持身份证前往青岛市或青岛市各区一级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
5.户籍材料
(1)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需本人持报到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
(2)其他人员: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6.《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入职时领取);
7.《集体户接收函》(入职时领取);
(二)办理流程
1.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学校鱼山校区保卫处政保科审核材料并开具《落户介绍信》。
2.携带上述材料和《落户介绍信》前往青岛市市南区八大关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户口准迁注意事项:
(1)应届毕业生:八大关派出所审核通过后,青岛市内的学生户凭户籍证明、集体户凭户口页直接办理落户;其他山东省内户口迁移的,可以电话与原籍派出所联系办理户口迁出;山东省外户口迁移的,持户口迁移证等可以直接办理落户。
(2)其他人员:八大关派出所审核通过后,青岛市内的集体户凭户口页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其他山东省内户口迁移的,可以电话与原籍派出所联系办理户口迁出;山东省外户口迁移的,须持八大关派出所开具的纸质版户口准迁证等材料与原籍迁出地派出所联系,办理迁出手续(户口迁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鱼山路5号,派出所名称:青岛市市南区八大关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单位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联系电话 |
学校人事处 | 工作日均可办理 | 崂山校区行远楼424房间 | 66781890 |
学校保卫处政保科 | 工作日均可办理 (需电话预约) | 鱼山校区警务室服务大厅 | 82032250 |
八大关派出所 | 工作日9:00-12:00 13:30-17:30 | 市南区文登路2号 | 66575252 |
备注:学校保卫处政保科假期期间每周二上午可办理落户业务。
四、其他事项
1.生源地为青岛市或已在青岛市内购买住房的人员可直接将户口迁移至家庭地址所在地派出所。
2.政府落户政策随时变化更新,请及时关注“市南户政与出入境”微信公众号动态。
3.本指南不适用于派遣职工办理落户,派遣职工如需办理落户请联系市人资公司,电话:88917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