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充分发挥以博士后为主体的专职科研队伍在一流大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近日,中国海洋大学修订出台了《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海大人字〔2020〕21号)。
此次实施细则的修订是在学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有关安排下,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新的文件精神,经深入分析博士后队伍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广泛调研兄弟高校经验和听取校内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出台,旨在改革完善博士后管理体制,推行博士后分类管理,加强激励保障,使博士后成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后备军和科技创新生力军。
文件修订的主要考虑和政策变化有以下几点:一是对博士后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科研博士后待遇,其中重点资助类平均年薪21-30万元,一般资助类平均年薪16-25万元。年薪分基础薪酬和科研绩效两部分,科研绩效主要对取得高水平项目和研究成果进行奖励,对于获得国家博士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的博士后可叠加享受学校的相关待遇;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站建设依托单位是博士后招收、培养、管理的责任主体,以及合作导师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博士后是学校聘任制专职青年科研人员,各单位要按全职在岗教职工进行日常考勤和管理;三是进一步强化组织管理,学校调整了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各单位成立博士后管理工作小组,规范博士后招收、在站管理和各类考核;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博士后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诚信等的考察,对博士后出站条件进行了丰富和完善,更加注重科研创新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文件修订后,预期可以较大幅度增加专职科研博士后的吸引力,进一步发挥博士后作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后备军和科技创新的生力军的重要作用,提升学校青年科技队伍整体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通讯员:杜红凯 胡博凯
附:海大人字21号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