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3·15”(一)——让我们走近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作者:董真来源:本站原创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04-03-14 字号:

    最近走上街头,或是翻开报纸,“诚信”、“3·15”等字眼常常会跃入眼帘。仔细观察便会发现,社会对“3·15”的关注正在一年年升温,消费者权益也日益受到重视。作为社会的一员,作为消费者,我们需要了解,我们需要维权。

3·15的由来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CI)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国情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同时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的是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运动。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在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各地的消费者协会举办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而从1997年起,我国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都会确定一个主题,如1997年的主题是“讲诚信反欺诈”。

      诚信·维权的涵义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4年年主题定为“诚信·维权”。

    “诚信”,就是要求经营者及市场中介机构在市场活动中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的商业道德标准和根本的行为准则,促使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市场监督机制。

    “维权”,就是号召广大的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以《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决抵制市场交易中的各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本年度维权热点

    据有关资料显示,近期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投诉比重继续上升,生存型消费投诉比例下降。投诉增幅水平较大的商品有:移动电话、卫生用品、药品、汽车等。而投诉增幅较大的服务有:互联网、通信、咨询中介、教育培训等,其中关于互联网的投诉2003年更是比2002年增长了117.50%!

    惊人的数字背后,是让人不得不正视的问题:随着手机的普及以及互连网渐渐成为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我们应该看到高科技不仅带来生活质量的飞跃,也会引发诸如高科技应用的知情权保障难等新的问题。而且,正是由于高科技产品的优越性,使得我们在使用中遇到权益被损害的问题时,想要正当维权却由于“不懂行”而举步维艰。

    在有关资料中,特别提到了时下颇为流行的短信服务。现在被称为“拇指经济”的短信服务铺天盖地,而各种商业化的短信参与活动更让人眼花缭乱。比如打开电视,许多节目都标明发送“XXX”到“XXX”参与互动拿大奖,但没有多少能明明白白告诉观众发送短信是否收费,或是需要多少费用。又如诸多短信服务提供商,在吸引你订制短信的广告中介绍自己的服务很详尽,但却少有提到定制后怎样取消。往往消费者在定制短信服务后费用会被迅速扣除,但如果要取消则非常困难。

    综上,我们不仅需要商家诚信,我们也要勇于、善于维权。正像“诚信·维权”年主题的宣传口号说的那样:诚信为本,依法维权;共筑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

记者:董真          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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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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