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海事司法鉴定中心进“名册”

作者:新闻中心来源:本站原创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03-12-20 字号: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批准,我校设立的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进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社会鉴定机构名册”。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为规范各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人民法院须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制度,在经过严格审查、择优选录的程序后而进行的公示程序。

  又讯 我校有12位教师经青岛海事法院审查,报山东省高院批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专家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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