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博士考试招生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录取和监督等工作。
(二)学院按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材料审核工作。
(三)学院成立面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各面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面试工作,负责确定考生综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等。
二、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
学科(专业)代码 | 学科(专业)名称 | 全日制 招生计划 | 非全日制 招生计划 |
0830J3 | 海洋材料科学与工程 | 6 | 0 |
注:学院根据综合面试情况,在本单位计划指标内可能对各专业招生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三、综合考核方式和内容
(一)综合考核方式。
现场考核。
(二)综合考核内容。
1.外国语水平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是否达到本学科专业的外语要求,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
考生准备3分钟以内英文自我介绍,专家用英文自由提问。未达到外国语水平要求的考生增加基础外语水平测试内容,主要为英汉互译考核。
2.专业能力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每位考生需准备10分钟左右的 PPT 汇报(包括个人学习与工作经历介绍、公开发表的文章与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以及今后的研究设想等)。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综合考核的具体安排详见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
四、综合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综合考核总成绩的计算
综合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85%+外国语考核成绩×15%(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二)录取原则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报考导师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综合考核结果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综合考核总成绩及其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面试违规违纪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公布
综合考核结束后,学院将对考生成绩进行多次核算,并及时在本单位网站(http://mse.ouc.edu.cn/main.htm)公布考生成绩,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成绩公布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申请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将负责组织调查,并给予考生答复。请及时与张老师进行联系。联系方式:0532-60891690,zhangshengxue@ouc.edu.cn。
六、本方案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0532-60891690,联系人:张老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附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