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国海洋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5信息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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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创计划和创业实践项目基本介绍

国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国创计划实行项目制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创业实践项目要求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对象

1.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对创业实践活动有浓厚的兴趣、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均可申报。

2.必须组队申报,团队成员一般为35人(包含项目负责人),每个团队只能选择1名本科生作为项目负责人;考虑到项目年限,项目负责人以2022级和2023级为宜

3.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队,同一项目的推荐、日常管理、经费报销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负责。

三、立项要求

创业实践项目优先资助大学生团队采用前期创新性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开发具有一定市场需求的产品,创办企业并开展企业运营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

1.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初创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的市场经营计划。

3.拥有研发、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基本资金或融资途径。

4.项目实行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校外导师应为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

四、项目管理

1.项目周期为2年。立项后第一年学校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一年后进行中期检查,根据项目第一年运营期的实际状况、答辩评审和学校预算情况给予后续经费支持;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按照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2.项目经费预算要客观、科学、合理,是今后项目经费使用的重要依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场地租赁、培训学习、管理咨询、广告费、低值易耗品、耗材、软件、书籍、办公用品、差旅费、市内交通费(不包括出租车费)、论文发表、资料印刷、资料检索费等,经费使用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并严格遵守学校财务规定。

3.立项项目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如确需变更,需提交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学院(中心)管理小组同意,学校相应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4.项目立项后应注册公司,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运营,项目负责人做法定代表人,学校将提供工商注册相关服务,公司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统一进行管理,定期报送经营状况等相关数据。立项一个月内不能完成工商注册的,将取消立项资格;项目运行期间,注册公司不得注销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一经发现将取消立项资格,结项后可自行安排处理。

5.立项项目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入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可获得资金、场地、税务、金融、法务等服务。

6.结题验收结果为合格和优秀的项目,学校为项目组成员颁发证书,并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项目组成员记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学院(中心)应为校内指导教师记不低于32课时的工作量。

五、申报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经校内外指导老师审核,学院(学部、中心)创新创业工作小组审议并形成推荐名单,报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请于522日(周三)17:00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二份)提交至学院团委211办公室(崂山校区提交至行知楼233室),电子版发送至oucmsetuanwei@163.com,报送不及时、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者不予以受理。

2.项目可行性论证。学校统一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公开答辩),确定拟立项项目并向省级管理部门推荐;立项后学校将给予资金支持,顺利结题后将为参与学生认定创新创业学分并颁发结题证书。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祥宇

电话:66781322

邮箱:wangxiangyu@ouc.edu.cn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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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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