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17信息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浏览次数:29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海大材料字2021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工作,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海大教字〔20215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制定本实施方案。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课时和教学工作量是岗位聘任的必要条件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学院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本方案所述为本科生授课是指承担列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理论课、实验课、实习等课程教学工作。

第二条  教授、副教授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不得低于32课时,最低授课课时要求不能由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等其他本科教学工作量替代。

第三条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总课时数按照自然年度进行统计(即按照每年的春季学期、夏季学期、秋季学期统计)。各系、各专业在每学期期末统计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开课情况,并报本科教学秘书备案。

第四条  各系、各专业在安排本科教学任务时,应优先保证教授、副教授完成本科教学任务。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制度》的要求,新引进教师要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在此基础上向所在系提出本科生授课申请。

第五条  教授、副教授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任务的要求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对多名教师联合讲授同一门课程的,在安排教学计划时须明确每位教师具体承担的课时,不得只挂名不授课。

第六条  学院支持教授、副教授组成课程组共同为本科生开设课程;鼓励教授为本科生主讲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鼓励教授、副教授将学术积累和优秀科研成果融入本科课堂教学,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并结合国内外优质教学资源,建设高水平课程。

第七条  学院鼓励教授、副教授积极投身于本科教学研究工作,对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创新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奖励。

第八条  教授、副教授因特殊情况(参照海大教字〔202156号文件)在一年内无法达到规定的为本科生授课课时数,须事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公示并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校审核、批准后,可减免当年本科授课任务,在年终考核中据实记录,载入档案。

第九条  参照海大教字〔202156号文件,教授、副教授未经批准减免,未达到为本科生授课最低要求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连续两年未达到最低要求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新入职教师经过一年学习提高期后仍不具备上课条件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第十条  本规定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二零二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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