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评定实施细则,并指导、监督评定实施工作。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学校在考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脱产研究生规模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基础上,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名额分配。
三、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中国海洋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四、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学校纪律处分。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
5.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读期间,在SCI、EI(核心)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2)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科技等竞赛性活动,成绩优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读期间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读期间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有明显创新的发明专利,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6.文章发表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国海洋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专利第一申请人应为中国海洋大学;文章发表作者原则上为第一作者,专利发明人原则上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发明人)、学生为第二作者(发明人)。文章发表指文章在奖学金评定资料提交之日前被接收(中文文章要有书面接收函或英文文章要on line)。
7. 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1)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超过正常学制的延期毕业研究生(博士学制为4年,硕士为3年),休学研究生、委培研究生、档案未到校及其他情况未注册者;
(2)数据造假、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者;
(4)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5)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五、评审的组织
(一)申请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学术和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特别突出的成果,可继续申报当年度的国家奖学金,之前国奖申报中所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应支撑材料不能重复使用。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
(二)答辩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组织学生答辩,根据研究生表现出的创新思维与潜力、创新成果的水平等,投票确定本院推荐获奖研究生初步名单。
六、监督和复议
获推荐的研究生的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校研究生院。
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申请者应在本单位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分委员会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在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经审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已经获奖者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