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由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评定实施细则,并指导、监督评定实施工作。
二.评定标准和比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担,主要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成长成才。我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及指标根据学校下达计划另行通知。
三.评定条件
(一)评定原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等综合评定,以综合成绩高低按比例分等级评定。一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照三等进行评定;其他年级的研究生根据其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等综合评定,满分为100分,其中二年级研究生课程成绩占60%、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占30%、社会活动成绩占10%,三年级研究生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占90%、社会活动成绩占10%。
2、一等学业奖学金要求上一学年课程成绩综合排名在前50%,政治、外语、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无不及格情况。因违纪受到学院通报者,取消一等和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3.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1)超过正常学制的延期毕业研究生,休学研究生、委培研究生、档案未到校的研究生及其他情况未注册者;
(2)数据造假、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者;
(4)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思想品德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3、学业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
思想品德的评定为定性评价,由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导师共同评定并报院党团委审核。
四、评定办法
(一)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平均成绩=∑(各科成绩*学分*各科难度系数)/总学分
难度系数=100/各专业同学的平均成绩
注:(1)符合《关于申请研究生公共英语课免修免考的通知》中第一类英语免修的同学,英语成绩按奖学金评选范围内英语最高成绩计算,第二类中英语通过CET6的按最高成绩计算,未通过的按平均成绩计算。
(2)对于不是百分制计算成绩的课程按照优90分,良80分,及格70分,不及格50分计算。
(3)公共英语、政治课无难度系数。
(4)公共选修课不计算在内。
(二)学术成果成绩
1.论文分区按中科院期刊分区小类划分统计。
研究论文成绩计算办法:
论文类型 | 分值 | 备注 |
SCI收录一区 | 10 | IF>10的期刊等同一区期刊 |
SCI收录二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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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收录三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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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收录四区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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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收录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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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成绩计算办法
专利类型 | 分值 | 备注 |
国际专利授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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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专利实审 | 2 | 提供实质审查通知书 |
发明专利授权 | 5 |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1 |
|
发明专利实审 | 0.5 | 提供实质审查通知书 |
注意事项:
(1)文章发表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国海洋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专利第一申请人应为中国海洋大学;
文章发表第一作者及专利第一发明人按上述标准计算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导师为第一作者(发明人)、学生为第二作者(发明人)的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按90%计;
在评选年度(即评选年上一年度的8月31日至评选年8月30日)内的学术与科研成果方为有效。
文章应在评选当年8月30日前正式发表(对于还未出版的情况,中文文章需提供经期刊编辑部盖章的正式排版稿,英文文章需online),导师是指论文发表时经研究生院认定的导师。
发表在EI检索源期刊上的会议论文不计算在内。
(2)专利实审指专利应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应提交国家专利局出具的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书。
(三)社会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指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面向全体研究生的公益性、集体性活动。
1、社会活动成绩=评议分十加分一扣分,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所有学生互评的方式实施,主要评议学生的参与班级工作、评议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满分为30分。
2、评议方式: 由本人汇报本学年的个人社会工作总结,就上一学年的在校表现进行简要陈述,以此作为社会活动成绩测评的主要依据。
3、加分
(1)参加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加分情况如下(同一类活动加分不累计,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A、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者加分:
院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3、2、1、0.5分
院研究生论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稿件入选者加0.5分
校(市)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6、4、2、1分;
(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8、4、2分;
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24、16、8、4分。
B、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获奖者加分:
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8、4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者,酌情加1~3分。
C、在校级以上学习、文化知识竞赛、体育活动中获奖者加分:
校(市)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0.5分;
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1分;
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2、8、4、2分;
学校运动会一至六名获奖加分:3、2.5、2、1.5 、1 、0.5分。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习、体育、文化艺术等活动,根据参与次数,每次加0.1分,累计不超过0.5分。
(2)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突出成绩者加分
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校担任服务同学的无报酬的工作(社会兼职不计),任期在一年以上。本人或所带领的集体受到表彰奖励者,参照本条加分。兼任职务者,加分可以叠加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2分。
A、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加1-10分,校级研究生副主席、秘书长、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加1-6分,校级研究生会部长、院级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加1-4分,部长加1-3分,院级研究生会副秘书长、研究生会副部长加1-2分。校级研究生会干部加分由校团委审定,院级研究生干部加分由院党团委根据其工作表现评议得出。
B、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加1-6分,党支部委员加1-4分,其他班委委员加1-3分,具体加分由院党团委根据其工作表现评议得出。
(3)其它特例情况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加分
4、扣分
(1)不请假擅自离校,1次扣2分;
(2)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 1次扣3分。
(3)其它违反学校、学院纪律的情况视具体情节酌情扣分。
(四)无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加分的三年级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以答辩名次确定奖学金等级。
五、监督和复议
1、获奖者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院研究生奖励工作小组将拟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学校研究生院。
2、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申请者应在本单位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院研究生奖励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3、在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经审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已经获奖者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未尽事宜由院研究生奖励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奖励工作小组
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