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消防火灾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火灾发生危险,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全院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
在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我院设立火灾防救应急处置办公室,本科教学副院长任办公室主任,平时负责检查全院消防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督促各部门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消防应急志愿队伍并加强演练。一旦发生火灾,迅速有效地组织好扑救初起火灾和及时疏散人员,确保通信联络顺畅。下设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具体分工如下:
1、灭火行动组:院办主任为组长,并兼任火场临时指挥员,主要负责一般初级火灾的扑救工作。
2、通信联络组:实验室主任任组长,负责通信联络及各部门工作的统一协调。根据火情及时向救援人员说明救援最佳路线,如需要,则派专人进行消防引导。
3、疏散引导组:系团委书记为组长,负责火灾时疏散现场周围及消防车道上的车辆和人员,接应引导消防车辆停靠室外消火栓加水,以及财产的安全转移。
4、安全防护救护组:系党委副书记组长,负责划定安全警戒区,维护火灾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入内,看护脱离火场人员,防止其重返火场;协助急救中心开展救护工作。
二.报警程序
(一)收到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立即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66782110),并适情拨打青岛市消防中心火警电话(119、110),报警的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电火、爆炸)、人员伤情、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同时迅速报告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二)如无法控制火势,应当迅速离开火灾危险地区,确保人身安全。
(一)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行动。
(二)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采取“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一举消灭。
(三)火场扑救要采取“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如系电力系统引发的火灾,应当先切断电源,而后组织扑救。切断电源前,不得使用水等导电性物质灭火。
(四)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火灾扑救完毕,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四.应急疏散
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
3、疏散路线尽量简捷,安全出口的利用要平均。无关人员要远离火灾地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五.注意事项
(一)灭火首要原则是保护人员安全,任何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二)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三)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