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消防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6-09-19信息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浏览次数:228

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消防火灾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火灾发生危险,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全院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组织指挥

在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我院设立火灾防救应急处置办公室,本科教学副院长任办公室主任,平时负责检查全院消防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督促各部门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消防应急志愿队伍并加强演练。一旦发生火灾,迅速有效地组织好扑救初起火灾和及时疏散人员,确保通信联络顺畅。下设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具体分工如下:

1、灭火行动组:院办主任为组长,并兼任火场临时指挥员,主要负责一般初级火灾的扑救工作。

2、通信联络组:实验室主任任组长,负责通信联络及各部门工作的统一协调。根据火情及时向救援人员说明救援最佳路线,如需要,则派专人进行消防引导。

3、疏散引导组:系团委书记为组长,负责火灾时疏散现场周围及消防车道上的车辆和人员,接应引导消防车辆停靠室外消火栓加水,以及财产的安全转移。

4、安全防护救护组:系党委副书记组长,负责划定安全警戒区,维护火灾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入内,看护脱离火场人员,防止其重返火场;协助急救中心开展救护工作。

二.报警程序

(一)收到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立即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66782110),并适情拨打青岛市消防中心火警电话(119、110),报警的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电火、爆炸)、人员伤情、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同时迅速报告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二)如无法控制火势,应当迅速离开火灾危险地区,确保人身安全

三.灭火程序及方法

(一)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行动。

(二)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采取“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一举消灭。

(三)火场扑救要采取“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如系电力系统引发的火灾,应当先切断电源,而后组织扑救。切断电源前,不得使用水等导电性物质灭火。

(四)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火灾扑救完毕,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四.应急疏散

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

3、疏散路线尽量简捷,安全出口的利用要平均。无关人员要远离火灾地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五.注意事项

(一)灭火首要原则是保护人员安全,任何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二)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三)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二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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