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2021年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的要求,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将2021年实验室安全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二、工作安排
(一)4月26日—5月8日,各单位自查阶段。
1.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填写《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编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
2.各单位参照《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归档目录》(附件4),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归档工作,包括责任体系、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安全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其它相关的常规或阶段性工作归档资料等,档案分类规范合理,便于查找。
(二)5月10日—5月12日,学校现场检查阶段。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单位本次自查整改落实情况和工作档案完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5月中下旬,教育部现场检查阶段。
教育部组织专家开展进校检查工作,具体检查的实验室由检查组现场抽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5月8日下班前将《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崂山校区行远楼221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iheng@ouc.edu.cn。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安全开展。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恒,联系电话:66782523。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教 务 处 科学技术处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