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司函〔2003〕154号 关于成立“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者:侯路路发布时间:2016-06-03浏览次数:40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关于成立“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3154


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 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建立“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教高〔20029)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有效开展“基地”建设的探索、交流与合作,保证“基地”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决定成立“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在教育部领导下,执行“基地”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的调查研究、督导评估及咨询服务任务的专家组织。

2.“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人选是根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术水平较高、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及老中青结合的原则,在比较广泛地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的。每届任期4年。

3.“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由主任委员主持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开展工作。“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受“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领导,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4.“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和评估“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各“基地”点共同探索教学改革实践,交流办学经验,评价“基地”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基地”办学,督察各“基地”点的办学质量,制订评估标准。

5.各“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及其办公室成员所在单位应对他们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


附件:一、“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三年九月十日


附件1


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主任委员:

张启发    华中农业大学

副主任委员:

李文鑫    武汉大学

李玉林    吉林大学

刘建亚    天津泰达华生生物园发展有限公司

钟秉林    北京师范大学

管华诗    中国海洋大学

委  员:

王贵海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刘玉村    北京大学

乔守怡    复旦大学

孙其信    中国农业大学

向继洲    华中科技大学

陈汝筑    中山大学

陈胜秋    第四军医大学

吴梧桐    中国药科大学

张志荣    四川大学

周海梦    清华大学

施蕴渝    中国科技大学

秘书长:

葛剑平    北京师范大学

办公室:

主  任:

葛剑平()    北京师范大学

成  员:

王丽娜    山东大学

陈  放    四川大学

周晓岩    吉林大学

姚文兵    中国药科大学

高  翅    华中农业大学

陶立坚    中南大学

葛岳静    北京师范大学

秘  书:

方  瑾    北京师范大学

刘春江    武汉大学

孙绪华    华中农业大学


附件二:


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新形势和生物技术产业化发展及其对人才的迫切需求,经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在部分高等院校建立了“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为加强对“基地”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有效开展“基地”建设的探索、交流与合作,保证“基地”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建指委”),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建指委”是在教育部领导下的专家组织,执行“基地”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的调查研究、督导评估及咨询服务任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建指委”成员由教育部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管理部门和企业中聘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第四条  “建指委”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

第五条  “建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建指委”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开展。“建指委”下设办公室,受“建指委”领导,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三章  任  务

第六条  “建指委”的主要任务是:

1.审议有关“基地”建设的重要事项,为教育部相应决策提供参考;

2.组织开展生命科学与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战略研究,探讨“基地”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要理论问题,并协助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3.组织开展“基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培养方案及模式等研究,及时总结“基地”建设与改革、人才培养和教学研究的经验,并为各“基地”点的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应用、师资队伍建设等基础工作提供指导与咨询,促进各“基地”点的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4.根据“基地”建设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在教育部领导下制订"基地"评估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基地”评估工作;

5.保持与各“基地”点的工作联系,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基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设与意见,以促进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

6.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需要组织“基地”点开展各项交流活动;

7.为各“基地”点提供咨询服务;

8.完成教育部委托交办的有关“基地”建设与发展中所涉及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建指委”办公室为“建指委”的常设机构,在“建指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处理“建指委”交办的日常事务;

2.负责“基地”网站的维护与管理;

3.为“建指委”工作会议做好文件草案起草等各项筹备工作;

4.注意掌握“基地”建设工作动态,对“建指委”工作提出建议,制订工作计划提交“建指委”审议。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八条  “建指委”根据教育部关于“基地”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意见,结合“基地”建设进展情况和发展趋势,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制订工作计划,相对独立开展相关工作。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

第九条  为加强“建指委”与各“基地”点的信息沟通,有效开展调查研究及咨询工作,“建指委”采取“联络负责制”,即每个“建指委”成员作为联络人可就近就便负责联系若干“基地”点。联络人负责“建指委”与“基地”点间的各种信息交流,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提供指导和咨询,行使督查督促职能。

第十条  各“建指委”成员及“建指委”办公室成员所在单位应对其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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