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就业规〔2021〕5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工作,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作用,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基助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发布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就业规〔2017〕1937号)同时废止。
附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4月25日
附件:
《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