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调整工作的通知
学部、各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调整范围
1.已停招专业。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予以撤销,停招不满5年或尚有在校生的专业,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生培养工作的前提下视情况进行撤销,拟撤销专业须于8月31日前在教育部平台进行撤销备案。
2.2024年度拟申报增设专业。自2024年度起,在教育部平台申报新增的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计划于2024年度申报的增设专业,须于9月30日前在教育部平台进行“预备案”。
二、工作要求
1.坚持需求导向。
学院要围绕学校办学目标定位,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特色优势,不断优化专业结构。鼓励有条件的学院面向基础学科领域、国家战略必争领域、新兴产业领域、冷门紧缺领域、民生急需领域等增设专业。对就业率过低、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应谨慎增设、及时调减。
2.保障建设质量。
积极推进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升级改造现有专业,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基本要求,对照国标要求,科学、规范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配齐配强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实践基地等,确保人才培养方案能落实落地,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3.开展充分论证。
各学院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专业发展规划和师资情况、办学条件等,开展充分调研,综合研判,严格论证拟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工作程序
1.学院论证、申报。学院组织专家对2024年度拟申报增设专业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将已停招专业和2024年度拟申报增设专业情况提报教务处。
2.学校审议。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全校拟撤销专业和2024年度拟申报增设专业进行审议,确定拟撤销专业和2024年度拟申报增设专业名单。
3.平台填报。学校在教育部平台对拟撤销专业和2024年度拟申报增设专业进行填报。
四、提交材料
1.已停招专业。请根据《已停招专业汇总表》(附件2),核对本学院情况,于8月19日前将本学院的《已停招专业汇总表》电子版(含word格式和加盖公章的PDF格式)发至邮箱。
2.2024年度拟申报增设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于9月15日前将电子版(含word格式和加盖公章的PDF格式)发至邮箱。
联系人:徐雅颖,联系电话:66782624,邮箱:xuyaying@ouc.edu.cn。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
教 务 处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