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作为实验中心物资组成部分之一的低值易耗品,也是实验中心物资管理工作不可分割的部分。随着实验中心的发展,多渠道经费的投入,使低值易耗品相应增多,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指:凡不属固定资产标准,如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低值仪器设备;200 元/台(套)以上的工具、量具、容器、消耗性物品(玻璃仪器、化学试剂、生化试剂、实验动物等)。
第二条采购
(一)低值设备、工具等由实验中心指派专人负责采购。
(二)实验消耗品(试剂,材料等)由实验中心指派专人进行采购。
(三)各实验室实验教学所用低值易耗品要在学期末提出下学期实验教学计划,由实验中心汇总,专人购置。
第三条管理
(一)实验中心低值易耗品由专人统一管理。
(二)全部的低值易耗品要建帐,并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实行领用签字制度,领用人对专管人员、使用教师对领用人、学生对使用教师等逐级签字。
(四)各实验室要建帐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对实验材料的进出、库存和存放位置详细记录。
第四条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各实验室和实验中心均应建帐,并建立物品登记薄(或借用薄),学期末,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中心管理人员一起与计算机进行查对、核实、调整。
第五条领用工具、低值仪器仪表、一些控制物品和贵重稀缺物资时,必须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批,并由实验中心主任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外借。
第六条各实验室所领或申购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只限应用于实验教学,不准移为科研或随便送人,实验中心指派专管人员,要随时记录消耗和结存,便于实验中心随时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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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报损、报废参照“中国海洋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处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低值易耗品和贵重材料被人为丢失或损失,要严格计价赔偿,具体参照“仪器设备器材丢失损坏赔偿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各实验室人员调动、调出或离退休,要主动及时地办理和交清个人保管的设备、材料,经本实验室主管人员签字,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第十条实验室搬迁,或低值易耗品及材料调用,要及时清对账目,并做好转接手续。
第十一条实验中心要随时了解掌握各实验室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保存和使用情况,要求各实验室要注意节约,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将业绩记入工作人员工作档案,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适当批评、处罚或处分。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二0一0年一月一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