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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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卫生管理条例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2-06   动态浏览次数:324

本实验室为海洋生物遗传学与育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为确保科研实验及对外开放工作正常进行,创建文明的、清洁的实验环境,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实验室各房间应设置专门的卫生负责人,卫生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各房间的卫生工作,定期检查并安排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清洁。

二、负责公共仪器室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由公共仪器室负责人负责,并安排各研究方向实验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清洁。

三、实验室产生垃圾要分类存放,有毒废品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四、实验室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杂物,严禁吸烟、就餐,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五、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药品柜、文件柜摆放有序,药品柜内药品及耗材要分类摆放,并在柜门张贴药品及耗材清单。

六、不得在走廊等公共区堆放杂物、垃圾,多余的物品和暂时不用的样品须妥善保管。

七、实验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实验桌(台)、仪器柜、文件柜面、抽屉等要定期清扫,保持洁净、无尘。

八、保持实验室内无蚊蝇,墙面、地面无污迹,墙角无蜘蛛网,做到窗明几净。

电话:0532-82032720 | Email:zgwang@ouc.edu.cn | 联系地址:青岛市鱼山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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