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卫生管理条例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2-06 动态浏览次数:324
本实验室为海洋生物遗传学与育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为确保科研实验及对外开放工作正常进行,创建文明的、清洁的实验环境,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实验室各房间应设置专门的卫生负责人,卫生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各房间的卫生工作,定期检查并安排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清洁。
二、负责公共仪器室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由公共仪器室负责人负责,并安排各研究方向实验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清洁。
三、实验室产生垃圾要分类存放,有毒废品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四、实验室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杂物,严禁吸烟、就餐,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五、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药品柜、文件柜摆放有序,药品柜内药品及耗材要分类摆放,并在柜门张贴药品及耗材清单。
六、不得在走廊等公共区堆放杂物、垃圾,多余的物品和暂时不用的样品须妥善保管。
七、实验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实验桌(台)、仪器柜、文件柜面、抽屉等要定期清扫,保持洁净、无尘。
八、保持实验室内无蚊蝇,墙面、地面无污迹,墙角无蜘蛛网,做到窗明几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