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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2-06   动态浏览次数:369

第一条 海洋生物遗传学与育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简称学术委员会)受教育部委托,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和评审机构。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15位国内本领域及相关学科的知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学术秘书1名,委员11名。中国海洋大学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中国海洋大学推荐,教育部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中国海洋大学推荐和聘任。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每次换届更换的委员数不少于全体委员数的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委员聘任期满可以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主要任务为:

1、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3、审查和建议实验室的重要学术活动;

4、审议和决策有关学术重大问题;

5、对实验室的总体建设发展目标、学术方向的凝练和管理工作等提出建议;

6、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为:

1、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2、学术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3、以多种方式保持各学术委员与实验室的密切联系。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到会人员应超过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当需要以表决形式形成决议时,表决结果以赞成票数不低于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连续一年)不能参加学术委员会的例行工作或不能发挥正常作用的,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可召开会议讨论并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等原因,需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时,应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送学术委员会主任审阅,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电话:0532-82032720 | Email:zgwang@ouc.edu.cn | 联系地址:青岛市鱼山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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