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付聪
发布时间:2017-09-11
浏览次数:625

班级

根据《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学生2017—2018学年的参保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凡取得中国海洋大学学籍的以下类型学生均可自愿参保:(1)全日制在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2)2016级及以前非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3)2017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及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2017级本科、硕士、博士新生在取得学籍、经采集参保信息并缴纳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后,方可享受《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医疗保障。2017级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者及档案未转入中国海洋大学的研究生不可参保。

原则上去年弃保的今年不再参保。

二、参保待遇

(一)参保学生享受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如门诊意外伤害报销、门诊大病报销、本市住院报销、原籍、异地转诊住院报销等;

(二)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80%,本人负担20-30%;

(三)参保学生享受学校医疗补助相关待遇;

(四)未尽事项,执行《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三、工作要求

(一)信息采集

1、本科生

请各老生班级统计毕业、退学等学生名单和弃保学生名单,并将结果于9月13日17:00前反馈至付老师。

2017级新生需填写《参保信息统计》中的身份证到期日(参照身份证反面的准确信息)及手机号码转专业学生需修改表格中的学院和专业信息后由现在所在的学院统计;如不同意参保,需提交书面弃保声明,详见“(二)弃保声明”。请各新生临时负责人将《参保信息统计》电子版于9月13日17:00前发送至付老师。

2、硕士、博士研究生

请各老生研究生班级统计毕业、退学等研究生名单和弃保研究生名单,并将结果于9月13日17:00前反馈至付老师。

2017级研究生新生需填写《参保信息统计》中的身份证到期日(参照身份证反面的准确信息)及手机号码其中,2017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者及档案未转入中国海洋大学者不可参保。请德育辅导员将《参保信息统计》电子版于9月13日17:00前发送至付老师。

(二)弃保声明

全日制在校学生实行学制内一次确认、按学年逐年缴纳参保费用自愿参加青岛市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因参加其他医疗保险或个人原因拟放弃的学生,需将填写完整的《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学生放弃参加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声明》(附件1,一式两份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学院团委付老师处。一份学院存档备查,另一份以学院为单位送至校医院。各班级(包括新生和老生)请将纸质材料于9月13日17:00交团委付老师。

(三)缴费标准

青岛市2017—2018学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暂时未确定(2016年为110元/人,2017年设为X元/人),学校筹资为学生代缴纳60元/人,学生个人缴费用为(X-60)/人。缴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学院信息采集工作咨询:数学学院团委付老师,电话:66787210,邮箱:fucong@stu.ouc.edu.cn

参保相关事宜咨询:校医院王建新,电话:66782440(崂山)82031572(鱼山) 邮箱:hdxyywjx@163.com地址:崂山/鱼山校区校医院二楼预防保健科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学生放弃参加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声明.docx

  

数学科学学院团委

校医院

2017911


数学学院

姓            名:

数学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职            称:

邮            箱: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电 话:

研  究  方  向:

班级

根据《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学生2017—2018学年的参保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凡取得中国海洋大学学籍的以下类型学生均可自愿参保:(1)全日制在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2)2016级及以前非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3)2017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及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2017级本科、硕士、博士新生在取得学籍、经采集参保信息并缴纳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后,方可享受《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医疗保障。2017级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者及档案未转入中国海洋大学的研究生不可参保。

原则上去年弃保的今年不再参保。

二、参保待遇

(一)参保学生享受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如门诊意外伤害报销、门诊大病报销、本市住院报销、原籍、异地转诊住院报销等;

(二)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80%,本人负担20-30%;

(三)参保学生享受学校医疗补助相关待遇;

(四)未尽事项,执行《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三、工作要求

(一)信息采集

1、本科生

请各老生班级统计毕业、退学等学生名单和弃保学生名单,并将结果于9月13日17:00前反馈至付老师。

2017级新生需填写《参保信息统计》中的身份证到期日(参照身份证反面的准确信息)及手机号码转专业学生需修改表格中的学院和专业信息后由现在所在的学院统计;如不同意参保,需提交书面弃保声明,详见“(二)弃保声明”。请各新生临时负责人将《参保信息统计》电子版于9月13日17:00前发送至付老师。

2、硕士、博士研究生

请各老生研究生班级统计毕业、退学等研究生名单和弃保研究生名单,并将结果于9月13日17:00前反馈至付老师。

2017级研究生新生需填写《参保信息统计》中的身份证到期日(参照身份证反面的准确信息)及手机号码其中,2017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者及档案未转入中国海洋大学者不可参保。请德育辅导员将《参保信息统计》电子版于9月13日17:00前发送至付老师。

(二)弃保声明

全日制在校学生实行学制内一次确认、按学年逐年缴纳参保费用自愿参加青岛市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因参加其他医疗保险或个人原因拟放弃的学生,需将填写完整的《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学生放弃参加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声明》(附件1,一式两份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学院团委付老师处。一份学院存档备查,另一份以学院为单位送至校医院。各班级(包括新生和老生)请将纸质材料于9月13日17:00交团委付老师。

(三)缴费标准

青岛市2017—2018学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暂时未确定(2016年为110元/人,2017年设为X元/人),学校筹资为学生代缴纳60元/人,学生个人缴费用为(X-60)/人。缴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学院信息采集工作咨询:数学学院团委付老师,电话:66787210,邮箱:fucong@stu.ouc.edu.cn

参保相关事宜咨询:校医院王建新,电话:66782440(崂山)82031572(鱼山) 邮箱:hdxyywjx@163.com地址:崂山/鱼山校区校医院二楼预防保健科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学生放弃参加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声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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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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