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17级新生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做好新生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7级本科新生。
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一般应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可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他情况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海大学字[2007]53号)(附件2)执行。
二、总体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海大学字[2007]53号)(请见“海大助学在线” http://web.ouc.edu.cn/zizhu/main.psp)的要求,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班级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范工作程序,做好认定工作。
三、认定参考比例
请各班级对所有申请贫困生的同学按贫困程度进行排序,确定各档次,形成初步名单,学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在班级间再进行调整。请各班级班主任助理将评议结果(附件3、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名)于9月4日前报予付老师处。务必要避免“为用足名额,把非困难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情况。
四、认定程序
1、学院将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建议各宿舍出一名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内公示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批准。
2、各班级收集2017级新生的《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原件,表格均应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公章,按班级建立档案备查。
3、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登录“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http://xgzx.ouc.edu.cn/)激活用户并提交申请(系统操作方法见附件1)。
4、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网上申请和困难证明表,参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本班级做公示(需要注意公示的方式方法,保护学生隐私),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认定工作组将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意见,在学工在线系统上,逐个审核本学院所有学生申请,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学院审核后,学校将进行审批。待学校全部审批结束后,各学院可直接从学工在线系统导出困难生数据,形成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7、所有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的学生,须从系统中导出申请表并在诚信承诺处签字,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学校,学校审核确认(盖章)后,学院领回并按班级建立档案备查。
五、时间安排
成立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8月28日—8月30日
收取新生贫困证明表:8月28日
学生在网上申请:8月29日--9月4日
班级调查、评议、公示,并上交学院:8月31日—9月4日;
学院审核:9月5日
学院公示:9月4日—9月8日
学校审批:9月11日—9月15日。
联系人:付聪 联系电话:0532-66787210
数学科学学院团委
2017年8月29日
附件1:“学工在线”账户激活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使用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