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海大研字〔2012〕21号,面向2017级研究生)及《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30号,面向2017级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在2017级、2018级全日制研究生中开展综合考评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综合考评
研究生综合考评工作是各类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基础,请2017级、2018级研究生认真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表》(附件1)。
二、荣誉称号评选
(一)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
1.具有中国海洋大学学籍的2017级、2018级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请“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实践活动积极分子(仅面向2017级)”的研究生向学院提交《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请表》(附件2)。
2.各班级对申请个人荣誉称号的研究生进行班级评议,经班级内部公示无误后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填写《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审核,学院将结合申请材料、日常表现等方式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并公示。
(二)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推荐
有意申报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的班级须填写《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登记表》(附件4),学院组织资格审核、公开答辩后,确定1个研究生班级作为学院推荐的校级研究生优秀班集体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材料提交
1.《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结果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登记表》(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
2.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zhonglin@ouc.edu.cn,纸质版9月26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学院团委。
联系人:王仲霖
联系电话:66781631 15666136157
邮箱:wangzhonglin@ouc.edu.cn
办公室:法学院团委115室
法学院团委
2019年9月19日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2017级及以前).pdf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2018级及以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