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校团委兼职副书记(学生)的通知

发布者:郭增乐发布时间:2019-06-12浏览次数:1530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拟从我校研究生中推选校团委兼职副书记1-2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本校全日制研究生;

2.中共党员;

3.熟悉校团委或学生会组织工作,有较为丰富的团学工作经验,有在校团委或学生会组织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兼职辅导员等工作经历;

4.政治素质过硬,思想道德品质优秀,综合素质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协作、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学习成绩优秀;严于律己,作风踏实,无违法违纪情况;

5.热爱共青团工作,身心健康,能保证工作时间,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6.任期不少于1年。

二、工作程序

1.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学,填写《校团委兼职副书记(学生)推荐表》(详见附件),614日(周五)16:00前提交,纸质版交至学院团委230办公室,电子版发至 guozengle@ouc.edu.cn。学院团委研究推荐不超过1人,上报学校团委。

2.组织考察。学校组织专人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

3.研究任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报上级组织同意,经公示后任用。


校团委兼职副书记(学生)推荐表.docx

 

法学院团委

201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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