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在校期间活跃在各个领域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毕业生,法学院开展2019届“荣誉毕业生”和“荣誉集体”评选活动。此次评选面向2019届全体应届毕业生,是法学院给予毕业生的最高荣誉,具体评选程序和活动安排如下:
一、“荣誉毕业生”评选
(一)评选方式
1、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鼓励学生结合8类评选标准与自身学习、实践经历,进行自主申报,也可由各班级、支部或社团等组织推荐。
2、班级评审: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班级进行初步审核。
3、学院评审:由学院党团委、班主任老师、各班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评选出法学院2019届“荣誉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符合其中1项便可申请)
1、乐读思辨。博览群书,爱读书乐分享,有丰富的思想内涵,良好的思辨能力,独到的见解。
2、勤奋好学。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连续三年获得学习一等奖学金。
3、科研创新。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各类竞赛表现突出,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在核心期刊等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4、自强自立。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梦想,有感人事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在某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获得个人成就。
5、志愿服务。曾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青年志愿者,或长期坚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获得服务单位的认可和好评。
6、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工作能力强,担任学生干部取得突出成绩,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奖。
7、青春风采。有较强的文化艺术才艺,并在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中发挥特长,活跃校园文化;热爱体育锻炼,有良好的运动健身习惯,在各类比赛中取得良好成绩。
8、团结进步。积极健康向上,在少数民族的学习、生活、活动中发挥榜样作用。
二、“荣誉集体”评选
(一)评选方式
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对照评选标准,突出集体特色。
(二)评选标准
1、荣誉宿舍。本科四年宿舍评比均为优秀且未被通报的宿舍,研究生无违纪记录并能很好地体现舍友团结合作、共同进步的宿舍可集体申请。
2、荣誉团队。院足球队、篮球队、排球队、乒乓球队等为学院体育发展做出贡献的团体,三下乡团队、创新创业项目或SRDP项目团队及社会实践调查团队等团队可集体申请。
3、荣誉班集体。各班集体可以班级名义申请,评选条件为本科四年或研究生三年(两年)以来班级风貌较好,就业情况较好。
三、活动安排
评选出法学院2019届“荣誉毕业生”及“荣誉集体”,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奖品;通过经验交流、访谈宣传、院长午餐会等形式,弘扬优秀事迹,传递榜样能量。
请各班积极组织优秀学生报名并填写报名表,以班级为单位于4月10日(周三)晚22:00前汇总材料,发送至邮箱:406577552@qq.com。
联系人:李文慧
联系方式:0532-66781631
法学院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