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郭增乐发布时间:2019-03-27浏览次数:843

各支部:

为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计划性,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做好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按照2018年党员发展数1:1.3的比例制定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本科2016级、2017级、2018级,硕士2017级(毕业班除外)、2018级;

2、确立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原则上应在20181020之前;

3、党课结业、成绩合格的;

4、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班级、团支部中有较高群众威信;无违纪违规记录。

二、不同类别的学生发展对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本科生发展对象:

1)原则上学习名次一、二、三年级在班级前1/3(三年级可适当放宽到班级前40%),四年级在班级前1/2可酌情向后放宽5个名次

2)每学年各项素质测评结果,原则上所有项目为“良好”及以上,大部分项目为“优秀”;

3)曾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等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

4)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且考核合格;

5)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间在学习、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2.少数民族学生发展对象:

1)原则上学习名次一、二、三年级在班级前2/3,四年级在班级前3/4

2)每学年各项素质测评结果,大部分项目为“良好”及以上,思想政治素质测评须在“良好”及以上;

3)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者优先;

4)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且考核合格;

5)重点培养期间在学习、社会工作等方面进步明显。

3.高水平运动员发展对象:

1)原则上学习名次一、二、三年级在班级前2/3,四年级在班级前3/4

2)每学年各项素质测评结果,大部分项目为“良好”以上,思想政治素质测评须在“良好”以上;

3)对学院体育工作做出较大贡献,在校运会中成绩突出;或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比赛成绩优异;

4)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且考核合格;

5)重点培养期间在学习、社会工作等方面进步明显。

4.研究生发展对象:

1)考取我校研究生后,培养期须满一个学期;

2)在研究生学习阶段获得过优秀研究生、优秀团员等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三等奖学金除外);或在本科期间多次获得过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

3)在我校或原单位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且考核合格;

4)重点培养期间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评选办法

各支部2019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名额详见《附件1:法学院2019年度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数》,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高知识群体不占名额,但要符合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经组织培养考察合格、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分子,向所在党、团支部提出申请,支部按照不超过名额数的2倍确定候选人名单(例如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数2个,则候选人不超过4个),填写《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汇总表》。

(二)组织审查

1、资格审核。各支部对照通知中的评选条件,对候选人逐一进行资格审查、信息核对,准确无误后,以支部为单位汇总,于3月28日(周10:00前,将电子版《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汇总表》发至406577552@qq.com。

2、民主投票。所在支部召开会议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民主投票,填写《附件3民主投票报告单》,所有候选人票数(候选人人数名额数*2均需填写,按票数多少排序。3月28日(周10:00前将电子版附件3民主投票报告单》发送至406577552@qq.com,3月29日(周中午将纸质版《附件3民主投票报告单》交至学院团委230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王飒

  箱:wangsa@ouc.edu.cn

  话:0532-66781631


附件1:法学院2019年度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数.xls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汇总表.xls

附件3:法学院党员发展计划投票报告单.doc

法学院党委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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