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组通字〔201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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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自治区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有关厅局单位、大专院校组织人事部门,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来源和结构,为各级党政机关储备后备力量,补充高素质人才,现就做好2019年从高等学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数量
共计划选调300名(各地州市选调计划见附件)。
二、选调对象
1.内地“双一流”建设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
2.疆内12所本科院校(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工程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喀什大学、昌吉学院、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2019年应届毕业生。
以上均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三、选调条件
选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9年3月22日);
2.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政治态度明确,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对人民群众有感情、立志于投身基层党政工作,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服从组织分配;
4.18周岁以上(2001年3月22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两年以上班干部、院(系)以上学生会和团委(支部)干部;获得过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奖励;
7.注重选拔基层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保持男女性别比例基本平衡,重视选拔懂双语的毕业生;
8.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合格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
1.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言行不一、参加宗教和迷信活动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等问题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学校推荐。推荐工作由高校组织(人事)部负责,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院(系)党组织配合。具体步骤:
1. 院(系)党组织做好宣传动员,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每人限报一个地州市。
2. 毕业生填写《2019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3. 高校组织(人事)部、毕业生就业部门核实有关材料,根据选调名额、推荐条件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出具推荐意见。高校组织(人事)部部长逐一对推荐人选署名出具推荐函。内高班学生须由自治区教育厅出具推荐意见。高校组织(人事)部须通过一定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式样见附件)。
建立倒查问责机制,对推荐人选政治不合格,或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高校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坚决防止“带病”选调。
各推荐单位负责通知推荐考生于3月下旬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3月29日前将《2019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2019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
(二)笔试。4月20日,推荐考生统一参加2019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照选调名额一定比例确定入围下一环节人员。
(三)深入考察。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入围人员组织进行深入考察。疆内人员到所在高校、疆外人员分区域派出若干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逐一面谈、查阅档案、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
(四)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入党材料、担任学生干部材料、获奖证书原件等。
(五)素质测试。对入围人员进行素质测试,根据素质测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公示。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合格者进行公示后,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七)岗前培训。拟选调人员统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选调生录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1.新招录选调生全部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录用后到村任职2 年时间,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经地州市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加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中性工作,但每年不超过3个月。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2.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坚持面向艰苦地区,提出分配方案,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不服从分配的,取消选调生资格。新招录选调生到岗后5年内不得跨地州市调动。
3.选调生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4.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要加强选调生的培养管理,选派思想好、作风正、经验丰富的基层领导干部作为选调生传帮带的责任人,帮助他们熟悉情况、增强本领、锤炼作风。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关爱选调生,为他们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条件,鼓励他们放手工作,干事创业,勇于作为。乡镇党委书记为选调生第一培养人,坚持和完善地州市、县市区组织部门领导干部与选调生定期谈心谈话等制度。
5.加强选调生基层锻炼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步培养使用挂钩,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纳入选调生管理。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6.选调生在乡镇(街道)工作期间,档案及相关材料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管理。
联 系 人:肖麟;
联系电话:0991—2391232、2398037(传真);
电子邮箱:gbwuchu512@163.com。
附件:1.2019年自治区选调生招录计划表
2.2019年自治区选调生疆内高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19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4.2019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人选汇总表
5.2019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人选公示(模板)
6.2019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函(模板)
2019年3月19日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办公室2019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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