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中组部、山东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和《中国海洋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基层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生活会主题
2018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担当负责、积极作为、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方法步骤
(一)突出重点组织学习。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结合实际和职能职责,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二)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流动党员、退役军人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三)述职评议查摆问题。在深入查找问题、差距和不足的基础上,党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要组织党员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并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要对照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检查党员是否有信仰宗教问题。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开展,确保党员参与率,不能在网上进行。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进行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和民主测评。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也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的党员不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于因未就业等原因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重新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和“口袋党员”等,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与会党员客观公正地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附件1),对党支部委员会和正式党员作出评价、确定等次。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价需在民主测评结束后现场统计结果填入《党支部委员会民主评议结果报告单》(附件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日常表现等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向党员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评定为“优秀”的党员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 的党员,要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各二级党组织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党员大会上,党支部要组织未签写《党员不信仰宗教承诺书》(附件3)的党员签写承诺书,交各分党委、党总支留存备查。
(五)言出必行抓实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填写《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整改清单》(附件4),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并填写《党员个人查摆问题整改清单》(附件5)。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在2019年底向二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组织领导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开好这次组织生活会、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把握主题内涵,明确推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党中央精神、省委要求落实到位。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时间确定后,要提前3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派人列席指导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切实保证质量。要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准备工作不充分、突出矛盾未化解的党支部,要先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再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党员的整改承诺要报党支部备案,党支部的评议结果、整改措施和党员评定意见要报各分党委、党总支备案。
四、提交材料要求
各党支书:
请于3月22日(周五)下班前,提交如下材料:
1、纸质版《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2、纸质版《附件2:党支部委员会民主评议结果报告单》
3、电子版、纸质版《附件3: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整改清单》
4、电子版、纸质版《附件4:党员个人查摆问题整改清单》
5、电子版、纸质版《附件5:2018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信息汇总表》
纸质版交到法学院团委23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wangsa@ouc.edu.cn。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联系。
联系人:王飒,
联系电话:0532-66781631。
法学院党委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