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度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郭增乐发布时间:2019-01-07浏览次数:843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届非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8258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学校相关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就法学院年度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预计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并且必须按照《关于采集2019届毕业生生源信息的通知及说明》要求成功报送生源;

(二)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日制预计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总数的5%,各学历毕业生分别计算。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至少参加过一次。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六)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主动面向西部和基层地区、艰苦行业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七)被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或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的评选审批程序,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一)各班级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定推荐人员(推荐人员需已获校级优秀毕业生),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附件二于113日前发至邮箱sunshengqiang@ouc.edu.cn

(二)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民主评议、班级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其中本科9人,研究生7人。)

(三)学院要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学院将2019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2,需学院党委副书记审签盖章并同时报送电子版)(附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评选工作报告》(需学院党委副书记审签盖章并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并报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进行二次审核。

(五)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后,将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在就业信息网(http://career.ouc.edu.cn)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请于2019128日至35期间组织初选的优秀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gxbys/)填写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并完成审核。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经学院和学校审核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信息网操作方法见附件3

(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无误后,将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在“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信息网”公示无异议,签印省人社厅电子印章。系统生成“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

(七)学院登录“信息网”下载打印系统中签印省人社厅电子印章的“评审表”(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党委印章后统一于2019320日之前提交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中心统一加盖学校印章后由学院取回一份装入毕业生档案。

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称号,发放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毕业离校前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重修、补考或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院(中心)须及时将情况反馈学校,并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由学校最终退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取消其“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称号。

联系人:孙胜强  联系电话:66781631,电子邮箱:sunshengqiang@ouc.edu.cn

附件2: 2019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xlsx

 

法学院

                                20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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