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同学:
按照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组织在校研究生开展第八届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第八届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第四届中国海洋大学“东升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中国银行于2012年6月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及金额
奖励40名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每人5000元,合计20万元,其中法学院名额为2人,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名额为1人。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异;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
二、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青岛银行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教育基金”。学校于2011年11月设立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教育基金”。
(一)奖励对象及金额
奖励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24名,每人5000元,合计12万元,其中法学院名额为1人。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异;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
三、东升研究生奖学金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在服务社会、服务学生过程中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的优秀研究生,学校决定设立中国海洋大学“东升研究生奖学金”,资金全部来源于王东升先生的捐赠。
(一)奖励对象及金额
奖励40名优秀的在校研究生,每人2500元,合计10万元,其中法学院名额为1人,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名额为1人。
(二)评选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在科技活动、公益服务等方面积极服务社会,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
3.在日常学习、科研、生活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奉献,服务学生,表现突出,或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并被学校采纳。
五、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向所在院(中心)提出申请;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分别向学院提交《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东升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
(二)各院(中心)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研究生导师、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评选小组,根据研究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服务社会、服务学生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学生,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三天;
(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后分别报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中国海洋大学“东升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评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学金时弄虚作假者;
2.主动要求放弃奖学金者。
六、材料提交
(一)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分别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东升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班级汇总后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4)、《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研究生)》(附件5)、《中国海洋大学“东升研究生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6)。申请表及汇总表的电子版于11月3日前发送至邮箱13127001931@163.com,申请表纸质版于11月5日前交至团委230办公室迟凤姣老师处。
联系人:迟凤姣
联系电话:66781631
法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