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字〔2014〕13号),按照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入中国海洋大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6级、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学院参评基数和各等级的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
二、参评条件
(一)具体参评条件详见以及各学院(中心)公布的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http://ygb.ouc.edu.cn/94/89/c1617a38025/page.htm)。法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评选学年内,累积离校时间超过150天者(不含因公请假和寒暑假);
2. 评选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 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者;
*特别说明:尚有欠费的研究生(包含贷款金额不足以缴纳其所欠费用者)应当尽快缴费,学校将于9月20日再次与财务处核对欠费情况,对仍存在欠费情况的研究生,学校将直接取消其今年由学院上报的学业奖学金,名额不再递补。另,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待12月份贷款到校后再行发放学业奖学金。
2018-2019学年欠费研究生名单详见附件3,为避免影响奖学金发放,请尽快缴费。
4. 已办理休学且休学期为一年者;
5. 通过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联合培养者(已完成该项目且办理回校手续的除外);
*特别说明:2018年获取CSC资助的研究生暂缓发放,在12月份落实出国时间后再行发放在校时间内的学业奖学金。
6. 其他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学科(学位点)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小组,参照本单位已经制定并公布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2.确定获奖名单后,报研究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2 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时间内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时间内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3.学校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研究生个人银行账户,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四、材料提交
奖学金申请者请填写以下材料:
1、《附件4: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2、《附件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成绩汇总表》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电子版。
3、科研、社会活动加分纸质版证明材料:含论文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复印件(需导师签字);社会活动荣誉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电子版以“年级班级名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命名,于9月13日(周四)中午11:00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zhaozhongchen@ouc.edu.cn。
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13日(周四)17:00前提交至学院团委赵中辰老师处。
fz-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zip
法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