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2019年推免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海大研字〔2016〕35号)(附件1,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施办法》)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努力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专业普通推免生推荐名额请见《附件2.2019年推免生推荐名额分配表》,科技竞赛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和优秀学生标兵、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推免生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推荐名额由学校另行下达,不占下达学院的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名额或学校其他类型推免名额有剩余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剩余推荐名额将调整到其他单位。
二、推荐条件
各种类型推免生推荐条件应符合《附件1.海大研字35号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相关要求。
其中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推荐条件根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21届研究生支教团(2019—2020年度)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8〕17号)执行,链接:http://fzxy.ouc.edu.cn/student/33/7a/c13901a209786/page.htm 。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的推免生,两年后学校不再从中选拔党政管理干部。
申请科技竞赛、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合格者提交学校进行审核认定、公开答辩。
三、推荐程序
按照《附件5.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第四条执行。
推免生推荐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4-1.2019年推免生推荐工作日程安排》。
所有预推免的学生(含候补)均需参加综合评定。
四、提交材料要求
1、申请普通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科技竞赛推免生、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推免生的,电子版材料请于9月9日12:00前发至guozengle@ouc.edu.cn,纸质版材料请于9月9日12:00-15:00交至学院团委230办公室郭增乐老师处,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1)纸质版、电子版《中国海洋大学2019年推免研究生推荐资格申请表(适用于普通推免生)》(附件4-2);
(2)纸质版、电子版《中国海洋大学2019年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推荐资格申请表》(附件4-3),相关材料(发表文章、获奖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纸质版、电子版《中国海洋大学2019年科技竞赛推免研究生推荐资格申请表》(附件4-4),电子版《附件4-7 中国海洋大学2019年科技竞赛推荐情况汇总表》,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纸质版、电子版《中国海洋大学2019年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推免生推荐资格申请表》(附件4-5)。
2、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材料提交要求详见通知http://fzxy.ouc.edu.cn/student/33/7a/c13901a209786/page.htm 。
3、申请各类别推免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版《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
(2)纸质版外国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通过后交还学生本人);
(3)电子版《附件4-6.中国海洋大学2019年推免生推荐情况汇总表》。
五、综合面试
各专业普通推免生参加综合面试名额如下:
单位名称 | 本科专业 | 本科 人数 | 普通推免生 名额 | 参加综合面试名额 |
法学院 | 法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 63 | 7 | 11 |
法学 | 88 | 9 | 14 | |
小计 | 151 | 16 | 25 | |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 学院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40 | 4 | 6 |
公共事业管理 | 45 | 5 | 8 | |
行政管理 | 58 | 6 | 9 | |
小计 | 143 | 15 | 23 |
其他各类型推免生参加综合面试名额视报名及审查情况确定。
综合面试时间暂定9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监督管理
1.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推免生推荐或复试,本单位教工应当回避相关工作。
2.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法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