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郭增乐发布时间:2018-08-31浏览次数:683

各年级:

按照学校资助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展本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

2.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数

2018级本科生4期,2017级本科生3期,2016级本科生2期,2015级本科生1期;研究生贷款期数以实际学制为准;在校期间每人只能申请一次贷款,按期数每年发放;如有特殊情况,第二年开始可以停贷。

三、贷款金额

学费加住宿费的总额。

本科学生根据不同专业预估年均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四、学生向学院提交纸质材料:9月5日前

依下列顺序排列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A4纸张大小,由学生本人提供,若为打印版,签名处要手写);

2.加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高中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原件(不能涂改,且不能有空项);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时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4.本人学生证(或智能卡)复印件;

5.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6.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需要在复印件上写上本人名字,如果卡号不清晰要把卡号写清楚。研究生新生需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0号中国银行青岛市南第二支行(125路车辛家庄站下车)办理中国银行借记卡并开通网银

7.《父母同意贷款说明》并签字按手印(2018年9月10日当天未满18周岁的学生提供)。

五、学生网上申请:9月5日前

登陆中国海洋大学“学工在线”,在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模块申请,学生须参照《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填写说明》(附件1)完成网上申请,并及时关注学院(中心)审批情况,如果审批被打回,请及时点击“申请”项进入申请表单查看打回原因,重新修改表单后提交。如果逾期未对打回信息进行修改而未通过学院(中心)、学校审批的,将视为放弃贷款申请。


联系人:李文慧

联系电话:66781631

邮箱:liwenhui@ouc.edu.cn

 

附件1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填写说明.xls

 

    

 法政学院团委

                                   2018年8月31日


Baidu
map